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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8)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 2024-09-06 08:54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辉

  联系电话:0432-62405309

 

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厂问题较多,运行不稳定,影响出水水质,部门监管不到位。桦甸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在线前端设备数据长期与中控系统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生化池表面有大量浮泥,曝气不均匀,污泥沉降比高达80%个别时段出水数据出现超标。舒兰市污水处理一厂,污水相关指标在线监测数据与比对数据及手工监测数据结果差异较大,污泥沉降比高达82%,生化池存在大量浮泥,有污泥膨胀现象。督察还发现,北大湖开发区污水站,2019年建厂以来进水数据cod浓度极低,已基本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全年cod进水在线月均值数据最高值为129.01mg/l,最低值仅为27.69mg/l;2023年1-7月cod进水在线均值数据为100.33mg/l,2341个小时数据中有458个小时cod进水浓度在线数据达到排放标准,磐石市住建部门经多次排查至今未查明原因。永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7月16日进水cod浓度偏低,平均浓度仅为100mg/l。进水水质长期偏低,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稳定运行,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整改目标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2024年8月底前,组织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采取“四不两直”等执法形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督促企业立整立改。同时充分利用在线数据监测平台,对在线数据显示污水超标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4年污水处理厂(站)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吉市环发〔2024〕10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市、县两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计43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企业,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舒兰市亮甲山乡污水处理站于2023年6月停运,由于污水产生量小无法建立生化反应系统,mbr膜老化失去污水处置的核心功能。舒兰市亮甲山乡人民政府已上报了《关于亮甲山乡污水处理站维修资金的请示(亮政发[2023]69号)》,目前正在组织对一级(物理)处理系统、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和mbr膜进行检修和更换,检修期间污水不外排,产生的污水使用罐车运至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进行处理。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督察反馈的桦甸市污水处理厂等5家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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