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金英哲
联系电话:0432-62405030
整改任务 |
秸秆离田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除蛟河市明确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离田外,吉林市所属其他县(市、区)秸秆离田均未明确秸秆离田统筹部门,工作无抓手,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与实际需求脱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离田措施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格化包保机制,但基层秸秆离田责任落得不实,导致露天焚烧现象禁而不止。2023年春季,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永吉县等地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吉林市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 |
整改目标 |
秸秆离田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秸秆离田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
整改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吉林市秸秆全域禁烧方案,落实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查督导帮扶,落实领导带队巡查机制,强化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发挥技防优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2023年10月10日,制定并印发了《吉林市推动秸秆禁烧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方案》《吉林市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2023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相关管控要求。印发提示函和预警函,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为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2024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强化春耕生产前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同时调度离田情况。 (二)建立健全秸秆全域禁烧监管体系,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全域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建立了领导包保制度,2023年11月6日,印发了《秸秆全域禁烧市领导包保分工方案》,市委常委、相关副市长包保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全域禁烧工作,开展定点包保帮扶工作。 (三)加强巡查监管。吉林市生环委办印发了《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开展巡查检查。印发了《关于成立秸秆疑似火点现场核查工作组的通知》,成立现场核查组,共同对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疑似火点进行现场核实。 (四)充分运用“人防 技防”优势。印发了《吉林市生环委办关于秸秆禁烧工作流程的通知》,加强县市和主城区省市秸秆禁烧远程监管视频值班值守。2024年春季我局开发并试运行了“秸秆残茬处置指挥系统”,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对计划烧除地块不限村屯进行优化整合,优化处置流程,提高计划烧除工作质效。畅通市、县(区)、乡镇、村、屯(组)五级网格长联络,明确各级网格长管控区域及职责。全面强化秸秆全域禁烧预警和灭火工作机制,利用监控指挥系统第一时间下达灭火指令,组织灭火。 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