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辉
联系电话:0432-62405309
整改任务 |
扬尘管控制度执行不严。督察组在对吉林市区(鹏龙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其厂区内水稳站、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路成水稳碎石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欢喜商砼有限公司、瑞融商砼有限公司、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顺源石材)等8家商砼站、水稳站、石材加工企业,以及舒兰市(凤凰河山郡二期、广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安砖厂)、蛟河市(天润华府三期)、磐石市(朗郡鑫悦)等4家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发现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存在料仓不封闭、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
整改目标 |
扬尘管控措施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得到 有效控制。 |
整改措施 |
(一)各地各相关单位针对督察组现场发现吉林市区(鹏龙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及其厂区内水稳站、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路成水稳碎石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欢喜商砼有限公司、瑞融商砼有限公司、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有公司、顺源石材)等8家商砼站、水稳站、石材加工企业,以及舒兰市(凤凰河山郡二期、广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双安砖厂)、蛟河市(天润华府三期)、磐石市(朗郡鑫悦)等4家建筑工地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立整立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商砼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废水处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加大对商砼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避免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督察反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督察组反馈的环境问题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目前企业均完成整改工作。我局对吉林市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粉堆料场未苫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物料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万元。欢喜商砼有限公司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石粉)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5万元。 二、商砼企业环境监管情况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关于开展商砼企业环境问题“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展了专项行动,特别在企业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的节假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问题发生。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吉林市宏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昌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物料未完全苫盖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