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现将吉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2021年度的自行监测信息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