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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   时间: 2021-09-30 11:41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案情简介

赔偿义务人

赔偿金额

进展情况

关某某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排放有毒物质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关某某租用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一社吉林市东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院内的厂房处理汽车轮毂,通过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和污水井排放清洗脱漆轮毂的有毒废水(二氯甲烷含量为665mg/l),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关某某

78500.5元

赔偿义务人已交纳赔偿金,正在开展修复

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压滤工艺产生的工业废渣排入东大沟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对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东大沟水体颜色变黑,该公司压滤工艺作业场所无防雨措施,处于半封闭状态,压滤工艺产生的废渣经雨水冲刷通过车间地面最终排入东大沟水体。根据该厂压滤工艺每天产生废渣150公斤,连续7天产生的废渣未及时清理,导致1.05吨工业废渣被雨水冲入东大沟,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

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4189.5元

赔偿义务人已交纳赔偿金,本案所排污染物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可不实施水环境恢复工程。

磐石市供水公司污水超标排入档石河涉嫌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案

市生态环境局

磐石市供水公司下属部门磐石市污水处理厂由于进水管道设计直径过小,未能达到30000吨/日的设计能力,致使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6日每日大约2400吨污水未经处理由超越管线汇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井与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混合排入挡石河,导致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污染物超标,共计溢流未处理污水量约26400吨,涉嫌对挡石河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磐石市供水公司

105792.88元

赔偿义务人已交纳赔偿金,由于地表水环境具有较快的自然恢复能力,无需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吉林市同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非法占地案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8年4月,吉林市同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黄金村六社占用20719平方米集体土地打硬覆盖。其中,1406平方米采矿用地,符合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34平方米一般耕地、1800平方米基本农田、870平方米内陆滩涂、15006平方米裸地、3平方米村庄用地,不符合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3051号)

2018年5月,吉林市同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黄金村占用4420平方米土地建练车场,其中:采矿用地682平方米,符合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裸地1104平方米,有林地1079平方米,一般耕地406平方米,基本农田1149平方米,不符合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3029号)

吉林市同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81220元

赔偿义务人已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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