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和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结果与城市发展实际,10月中旬,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城区声功能区域划分方案进行调整,并获市政府报批通过。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共划分了1—3类声环境功能区65处,覆盖总面积226.87平方千米。其中,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24处,总面积89.24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26处,总面积28.84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15处,总面积108.79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总长926.88千米,铁路总长111.82千米。
本次声功能区调整划分因地制宜,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科学划定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噪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环境噪声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的规范依据。
初审 | 吴立盈
复审 | 王进
终审 | 夏懿